(一)所需文件

1.签署的委托书; 2.商标电版(普通文字商标不要求提供); 3.10张商标图样(如果指定颜色,提供10张彩色图样),普通文字商标不要求提供; 4.非英文文字商标,需要提供英文含义。要求优先权的,需要提供经公证的优先权文件(未规定期限)。非英文的优先权文件,需要附英文翻译。

(二)申请程序

注册官将对在先注册商标进行查询,如有反对意见,将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在2个月内予以答复或申请听证,否则将视为放弃申请。

(三)办理中请程序的期限如果由于申请人的过错,在提交商标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未办理完申请程序,审查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其在通知之日起14天内或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申请程序,否则,将视为放弃申请。

(四)商标公告商标注册申请应在政府公报上子以公告。

(五)商标弄议任何人可以在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或注册官允许的期限内提出异议。

(六)上诉对审查官的任何要求或决定都可以向法院上诉。

(七)注册效力商标获得注册,将赋予注册人在相关产品上对该商标的专用权。 对于没有注册的商标,不得主张侵权赔偿。 商标注册不得影响第三入对其姓名、营业地址或其前任姓名的诚实使用,也不得影响任何人对其商品特性或品质的诚实描述。如果第三人或其业务前任在商标注册人或其前任使用或注册该商标之前已经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商标注册人则不得阻止或限制第三人对近似商标的继续使用。